要看是什么样的纠纷。小纠纷协商解决就可以了。协商不了就打官司咯。可以参考苹果ipad商标案,或者苹果和三星的专利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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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案例
首先,明确专利法中规定的“职务发明”的定义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根据该定义,您可以自行判断您所研发的技术是否是职务发明。判断方法可以为:1、您所研制的新产品是否是为了执行本单位任务而研发的。2、您的新产品的开发是否利用了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满足任意一个,您的新品就属于职务发明。
李某,说的部分正确。专利采用“先申请制”,即:统一技术方案,谁先申请、专利归谁。但:如果在专利申请之后,如果有人或者单位能够有证据证明你没有申请权,则您的申请权有可能会被剥夺。
王律师的看法正确。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属于该公约的缔约国的国家的公民在本国首次申请专利的,可以在自申请日起12个月之内在其他国家就相同技术方案提出专利申请,并享有本国申请的优先权。
但,采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途径申请专利有一个缺点,就是在向其他国家提出专利申请时,需要提供该国官方语言的所有专利申请文件才行。
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还可以采用PCT的国际申请途径,该途径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相比较的优点有:在本国专利的申请日起12个月之内,通过PCT途径提出“国际申请”,此时的专利申请文件可以采用受理局制定的官方语言,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PCT受理处就是一个受理局,因此,中国人可以采用中文提交国际申请的专利申请文件,并且,还可以请求作国际新颖性检索报告和国际初步审查报告,这两个报告可以提供一些供申请人修改申请文件的参考文件和参考意见。 然后,在本国专利的申请日起30个月之内,可以选定要进入的国家进行专利申请。
我认为,上述两种向外国申请专利的途径各有优点:
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向国外申请专利,费用低、速度快,比较适合产品比较成熟、有前期市场考察基础,并且要申请专利的国家比较确定、并且数量不多的情况。
通过PCT向国外申请专利,费用高、思考时间长,适合比较新的产品,并且没有相关市场调查,不确定应该进入哪些国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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